媒體亂象
臺灣記者因市場競爭激烈,各家電子媒體為獲得較為聳動、刺激的畫面,以換取較高收視率,造成媒體的採訪行為本身亦成為新聞事件並引發社會爭議,另亦有一些亂象則為SNG所引起,甚至有民眾檢舉電子媒體因採訪而違規停車。採訪上所引發的爭議大致可以分為以下數種:
* 與採訪對象發生爭執
如2004年9月,臺灣媒體與英國著名歌手艾爾頓強在桃園機場爆發口角衝突。
陳水扁總統女兒陳幸妤曾經在陽明醫學院畢業典禮跟媒體口角衝突。
* 濫用採訪機會
如2006年8月,《聯合報》記者丁萬鳴趁採訪之便高喊「阿扁下台」。
* 混淆是非,揭人隱私或瘡疤
主要對象如演藝人員,發生重大事故記者報導只會揭發當事人的隱私(如:感情世界,與那些人曾發生緋聞)並沒有花點心思去宣導真正該注意與警惕的地方,有記者甚至向當事人家屬「求證」帶來二度傷害。像2007年1 月許瑋倫車禍以及2008年11 月星光三班黎礎寧自殺事件。
* 採訪問題不適當,問題未經深思或傷害受訪者
記者常以缺乏新聞專業、毫無實質意義、把當事人當笨蛋、簡化答覆內容、甚至嚴重傷害當事人之廉價問題或廢話詢問受訪者,如「請問你現在有什麼感想?」、「你現在的心情如何?」、「高不高興/難不難過?」、「你知道爸爸(媽媽)已經死掉了嗎?」、「你會不會後悔殺了人?」、「女兒自殺了你會不會難過?」,問性侵犯「為什麼看到女學生要摸胸部?」等,尤以電子媒體記者最為嚴重,就連火災、空難或車禍等意外現場,此類傷口上灑鹽之問題亦層出不窮。
* 記者會採訪遲到,要求受訪者重新演出
常出現於政治類新聞採訪;政治人物發出記者會採訪通知,記者或因不守時、或因自我判斷錯誤(誤認其重要性不足)而無法準時採訪,事後卻發現其重要性而要求當事人重新演出以取得新聞畫面,亦即重建新聞現場,雖受訪者多無奈配合,但此舉亦受極大批評,指媒體無法掌握新聞現場,卻企圖以重建之畫面欺騙觀眾,即使新聞事件之內容一致,但畢竟已非新聞發生時之原始情形。
* 未考慮記者人身安全問題
如:2003年4月,臺北市立和平醫院因SARS疫情而封院,臺灣《壹週刊》兩名記者設法偷待在封鎖的和平醫院裡採訪攝影,即被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吳育昇批評該舉是「無視記者的人身安全」、「漠視新聞道德和新聞自律的原則。但《恐慌,在政治瘟疫蔓延時》此書批判臺北市政府的處理方法,並肯定《壹週刊》記者潛入和平醫院所做之報導。
2004年10月,納坦颱風來襲,台視記者平宗正接獲行政院長游錫堃將視察基隆河員山子分洪道之消息,在分洪隧道口等待,不慎被捲入洪水中溺斃。
* 未考量新聞對象安全
1997年4月至11月,白曉燕命案發生。於白案開頭未確認被害人安危之時即有部分臺灣媒體發布新聞甚至公開歹徒之綁架照片;2005年 11月,蔡姓商人遭林明樺集團綁架,人質脫險之前即有部分臺灣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以搶先報導相關新聞方式大幅刊載相關訊息。
* 妨礙公務
1997年8月19日,警方與白曉燕命案凶手發生槍戰。部分臺灣媒體闖入警方架設之第一道封鎖線,於一定程度上妨礙警方攻堅,被認定為另二名歹徒(高天民、陳進興)順利逃逸之因(遭當場擊斃之林春生除外)。
* 著作權爭議
部分台灣電視媒體常使用抄襲平面媒體、網路或書上的內容來充當訪問內容,此作為被部分學者認為侵犯著作權。例如:抄襲《遠離生活中的毒物》、中國斬首計劃報導及 1998年同志紀錄遍爭議
